医疗险须符合医疗需要才能保险,什么是医疗需要?
在每年例行体检中,保叔在做全身检查时,发现其中一项胰腺癌指标高于正常水平。医生建议齐叔需要做“正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”可以精准诊断是否患癌,但要花费大概两万元。这时,保叔想到年初投保了一份医疗保险,心想这下医疗费有了着落,保费可以报销了。可谁曾想到,保叔的如意算盘落空,保险公司拒绝报销保叔的医疗费。
明明买了保险,出了事却得不到赔偿,投保前香港友邦保险公司美约其名做了一堆承诺,现在却成了“空头支票”,不经感慨保险公司可真是一个精明的“骗子”!
现实生活中,相信不少投保人误认为只要符合“有入院”或“有需要”的条件,就可以获得赔偿。实际上,大多数的医疗保单上都会清楚列明,只有符合“医疗需要”的相关开支才会获得理赔。这其中的因果关系不容忽视。
#01
什么是“医疗需要”
先让我们弄清楚,究竟什么是合资格的“医疗需要”。虽然不同的保险公司用字遣词有区别,但厘定住院是否有“医疗需要”,保险公司一般会考虑以下几个因素:
1.须为医疗上必须的治疗及手术;
2.须为符合病情诊断之常规医疗;
3.在不住院情况下难以安全进行;
4.并非只为检查症状或病症而进行的诊断影像、化验室检查或诊断程序住院、身体检查或疗养;
5.住院属紧急性质或具迫切性。
换句话说,入院的迫切性、接受检查是否无法在门诊诊所进行、住院目的是否纯粹为接受检查或确定疾病,都是医疗保险理赔的重点。
#02
“医疗需要”的理念
在投保人的角度而言,或会认为“医疗需要”即等同于医生经诊断后作出的建议,因此若赔偿不似预期,难免会有所不满。涉及理赔时,保险公司就“医疗需要”的考虑因素,包括医生建议、保单合约条文、受保人入院理由及当时情况等做出综合判断。
投保人应理解,医生的专业建议与保险合约精神,两者的角色并非二元对立,而是相辅相成。彼此都是以一宗医疗事件不同身份的扮演者之间的互相配合,为投保人提供最佳服务。
#03
符合“医疗需要”案例
假设A小姐与B小姐同样在医生建议下住院,进行乳房造影检查,结果前者被拒绝赔偿,而后者获赔偿。为什么同一项检查,却会出现不同的理赔结果?这并非因为“哪一种检查”,而是源于“为了什么去检查”。
原来,A小姐住院进行乳房造影检查的目的纯粹为了检查身体,并不符合“医疗需要”原则,故其索偿便不获保险公司接纳。至于B小姐则由于乳房粉瘤而须住院检查,并于住院期间进行了切除手术,基于该检查具有医疗程序上的必要性,符合“医疗需要”条款,保险公司便根据合约而作出赔偿。
虽然A小姐与B小姐同样“住院检查乳房”,由于实际住院理据的差异,导致了截然不同的理赔结果。由此可见,符合“医疗需要”的索偿并不能仅以只言词组作简单划分,需要按照具体标准流程操作。
若有关治疗可以在门诊进行,或者住院期间没有接受任何治疗,保险公司便有可能拒绝住院赔偿。为免失去预算,受保人接受非紧急的住院服务前,应该先向保险公司了解清楚其保单的保障范围与不保项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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